(四)音乐奖3个。
(五)美术奖3个。
(六)曲艺奖3个。
(七)舞蹈奖3个。
(八)民间文艺奖3个。
(九)摄影奖3个。
(十)书法奖3个。
(十一)杂技奖3个。
(十二)文艺理论和评论奖3个。
对获奖作品给予奖金奖励。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市委相关部署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遵循“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突出“表达成都、成都表达”,引导和鼓励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讴歌时代奋斗精神、体现中国式现代化万千气象”的精品力作,更好满足群众对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党的文艺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二)坚持优中选优,评选出兼具思想性、艺术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质兼美的精品力作,树立成都文艺标杆。
(三)坚持突出原创,体现成都特色、讲好成都故事、传播成都声音、书写成都精神。
(四)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鼓励可实现市场价值转化,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提高公信力和权威性。
金芙蓉文学艺术奖两年一届,共设12个奖项。
(一)文学奖
1. 长篇小说1部;
2. 中短篇小说1部(篇);
3. 诗歌1部;
4. 散文1部;
5. 报告文学1部(篇);
6. 儿童文学1部;
7. 影视剧本1部(篇)。
(二)戏剧奖3个。
(三)影视(含微短剧)奖3个。
(四)音乐奖3个。
(五)美术奖3个。
(六)曲艺奖3个。
(七)舞蹈奖3个。
(八)民间文艺奖3个。
(九)摄影奖3个。
(十)书法奖3个。
(十一)杂技奖3个。
(十二)文艺理论和评论奖3个。
对获奖作品给予奖金奖励。
在组委会领导下,成立文学类、艺术类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统筹文学类、艺术类奖项评审工作。
文学类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成都市文联文学部。
艺术类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成都市文联艺术部。
(一)评审前全体评委应审议通过评审规则。初筛、初评规则由初评组制定,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终评规则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二)初评按奖项设置数量1:3的比例,评选出入围终评作品。初评结束后,由初评组将初评组织情况和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终评委员会。
(三)终评选出获奖作品须获得半数以上票数。若产生的获奖作品数不足奖项数,该奖项数量可减少或空缺。终评结束后,终评结果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评奖结果报成都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审定,并报成都市委宣传部备案。
本评奖办法由金芙蓉文学艺术奖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