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书法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协会章程的说明
沈胜双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书协工作,特对成都市书法家协会章程作如下修改,请各位代表审议。
一、 在总则第二条“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后增加“坚决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在“致力于繁荣和发展我市的书法事业”后增加“在成都市建设文化强市的活动中作出贡献”。将“团结和组织全市书法、篆刻家”修改为“团结和组织全体会员、书法艺术家以及书法爱好者”。在“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后增加“和谐社会”。
二、 将会员第五条“具有较高水平者”改为“具有相应水平者”。将“多年从事书法教育、书法组织工作”中的“多年”两字删去。将“并有较大成绩者”改为“并有一定成绩者”。
三、在组织第九条中增加“常务理事会根据本会工作需要,聘请部分常务理事、理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的工作向常务理事会负责”。
三、在组织第九条中增加“常务理事会根据本会工作需要,聘请部分常务理事、理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的工作向常务理事会负责”。
200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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